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祁门县:团检合作共助迷途少年“成长蜕变”
发布时间:2021-10-25 08:42:18   文章来源:祁门县团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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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,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10月14日,在祁门团县委、祁门县检察院、祁门县关工委的见证下,歙县检察机关在祁门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(祁门县新飞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)依法向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小明(化名)宣布不起诉决定。
      据悉,今年年初,小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,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,犯罪情节一般,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可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。为了矫治小明的不良行为习惯,在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统筹协调下,依托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,祁门县检察院将小明送往祁门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(祁门县新飞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)进行帮教。帮教期间,小明的法治观念、劳动技能有了明显提升,团县委、县检察院以及县关工委工作人员还多次到观护基地看望慰问小明。至帮教期满之日,小明已经逐步完成了自身的“成长蜕变”,观护基地也因其表现优秀,与其正式签订了劳务合同,接纳其为公司正式员工,小明崭新的人生篇章就此开启。
  下一步,团县委将继续围绕《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协议》,进一步加强“团检合作”,通过各种形式,强化部门联动,提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。